【港區國安法】黎智英獲批英大狀來港抗辯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15 17:44

最後更新: 2022/11/15 19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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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申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獲批,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。資料圖片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,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。黎早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,高院首席法官早前批准申請,律政司就決定提出上訴被駁回,並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。
 
黎智英(74歲)早前透過書面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,處理即將於12月1日開審之案件獲批,律政司就決定提出上訴,申請透過書面處理,上訴庭於11月9日頒下判詞拒絕申請。律政司發言人表示,已就判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。據了解,上訴庭已指示律政司、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黎一方呈交書面陳詞,上訴庭將以書面處理申請,若批出許可申請,終院將展開上訴聆訊。若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申請,律政司亦可直接向終院提出許可申請,終院若批准申請,將排期作正式上訴聆訊。

上訴庭早前於於判詞指出,律政司提出上訴時指,基於《港區國安法》的獨特性,必須優先了解本港及中央的社會、政治及憲法有關事宜,海外法律代表或未必能深入了解。律政司又指就本港國安法及於本地法律下的煽動叛亂罪行,Tim Owen並非專家,因此未必能就此向法庭提出重要及多角度幫助,而本地具經驗大律師亦已參與其中,加上國安法條文以中文為依歸,英文版本只屬參考,認為首席法官考慮不相關因素後,錯誤運用酌情權批出申請。

上訴庭認為首席法官批出申請時,已作出充份考慮,並指本案為本地及海外矚目的刑事審訊,涉及重大及重要的法律議題,將對國安法及叛亂罪行發展影響深遠。上訴庭強調,基於執行公義,本案必須予公眾公平審訊的觀感,認為黎的申請符合公眾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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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